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椒江区(台州话:Tsiao-kông K’ü),是浙江省台州市辖区,位于浙江省沿海中部台州湾入口处,旧称“海门”,是台州的主城区。1981年建市,因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同名而改称椒江,以椒江横贯市域而名,为浙江省第一个县级市。椒江区陆地面积280平方公里,海域面积1604平方公里,海岸线长51.4公里,下辖8个街道、1个海岛镇、1个农场和1个渔业总公司,2013年末全区户籍总人口为53.92万人。2013年椒江区生产总值403.86亿元,按可比价格计算,比上年增长7.4%;椒江历史悠久,旅游资源丰富,其中解放一江山岛战役纪念地是全国百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,台州海洋世界是中国最高的、浙江省最大的海洋馆。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。2018年10月,入选2018年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。